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驻镇各相关单位、国营林场、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体工作安排,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嘎查村和驻镇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村、本行业领域监管范围内燃气企业和个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加强燃气二次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燃气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无证、无资质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牵头部门:镇政府,配合部门:各嘎查村,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嘎查村、驻镇相关单位要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嘎查村居民、餐饮经营场所、商店超市、学校、医院、工地食堂、农牧区市场、农家乐等活动场所、流动摊位、商住混合体、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重点区域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流动、地上、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牵头部门:镇政府,配合部门:各嘎查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
(三)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嘎查村要对各农户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液化气换瓶车及村民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牵头部门:镇政府,配合部门:各嘎查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镇内现有销售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市场流通销售渠道经营链条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小商品市场渠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者利用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部门: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各嘎查村、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全镇内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全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镇政府,配合部门: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人工具体落实)
进度安排
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奈安委办字﹝2021﹞79号通知要求,自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按照全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各嘎查村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村农户、使用单位、销售场所、个体工商经营等全领域的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销售、使用、经营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并通过检查、联合执法、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有力措施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督导考核。专项整治期间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嘎查村,坚决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嘎查村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村民,充分运用微信群、宣传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五)报送要求。各嘎查村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阶段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落实任务目标,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印证材料进行阶段总结,分别于2022年3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汇总后形成全镇各阶段总结并报至镇安委会办公室。
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