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新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邵晓文
副总指挥:王德祥、赵玉坤
成 员:邰振宇、蒲志军、谢新飞、李欣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峰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组 长:邰振宇
成 员:刘东辉、马广飞及派出所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组 长:谢新飞
成 员:蒲瑞文、高玉、田立信及卫生院人员
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组 长:蒲志军
成 员:卢伟华、路海杉及消防队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组 长:李欣
成 员:张义、吴凤学及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指挥部牵头,各组积极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危险性评估
由各非煤矿山企业配合镇应急办做好各自区域范围内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镇应急办做好登记,并做好巡查工作,要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坍塌、爆破、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触电、车辆伤害等做好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镇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旗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派出所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镇政府值班室电话∶0475-4399200。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