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目标
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新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成立5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
3. 危险性评估。
各企业配合镇安监办做好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救援物资和设备以企业自备为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镇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5.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旗政府,并按程序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6.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