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规定,现将奈曼旗取消旗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件1)和承接自治区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的固化,旗政务服务局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zwfwj2019@163.com,电话:0475-4222599。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