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生产——大沁他拉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105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大沁他拉街道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统一领导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街道区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街道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

街道办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共驻共建单位、街道武装部、民兵、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沁他拉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本区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本区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一)大沁他拉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于清泉 办事处主任

  长:王亚军 人大工委主任

席艳果 办事处副主任

赵成   办事处副主任

赵金花 办事处副主任

        员:王明广  街道安环办主任

   街道武装部干事

   街道党建办主任

郝丽媛  街道残联理事长

张国光  街道财政办主任

卜繁军  街道民政办主任

罗红玲 街道社保所所长

王桂华 街道司法所所长

白鹏远 光明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宋玉先 振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雅静 富康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陈秀荣 五福堂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陈丽娜 福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魏常友 老哈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于春辉 希望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萨仁高娃 金沙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占强 东星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周艳杰 富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雪晶 新兴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亚凤 桥河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孙晓梅 王府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杭晓旭 诺恩吉雅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二)大沁他拉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挥:于清泉 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王亚军 人大工委主任

席艳果 办事处副主任

赵成   办事处副主任

赵金花 办事处副主任

主要职责: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大沁他拉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王明广 

     员:  高志明 安环办工作人员

赵亮   安环办工作人员

赵华   安环办工作人员

(四)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

大沁他拉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环办,是抗震救灾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报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旗应急管理局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街道按照《内蒙古地震台网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等速报参数,报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应急措施

(一)  搜救人员

街道负责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由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共驻共建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共驻共建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牧局负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三) 安置受灾群众

共驻共建单位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和民政局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共驻共建单位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由共驻共建单位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积极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共驻共建单位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由共驻共建单位旗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 加强现场监测

共驻共建单位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由共驻共建单位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六) 防御次生灾害

共驻共建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 维护社会治安

共驻共建单位公安局和司法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开展社会动员

共驻共建单位旗委宣传部、街道办、社区,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社区负责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向旗人民政府申请由非灾区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大沁他拉街道应急处置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程序,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灾后重建

(一)调查评估

街道社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奈曼旗人民政府。

(二) 恢复重建设施

  街道办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苏木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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