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沁他拉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奈街办发〔2022〕10号
各社区居委会,各站、办、所、服务中心:
现将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2022年《大沁他拉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8日
大沁他拉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为规范大沁他拉街道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大沁他拉街道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更新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4.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在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1.2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响应状态的命令。
2.1.3及时向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一)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于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席艳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副主任);
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大沁他拉街道综合办、党建办、安环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司法所、社保所、财政办、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明广(安环办主任)。成员:赵亮、高志明、赵华。
(三) 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专业指挥部),专业领导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
1、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 挥 长:席艳果
副指挥长:王明广
成 员: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社区主要负责人。
2.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及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 指 挥 长:席艳果
副指挥长:王明广
成 员: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主要负责人。
3.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
指 挥 长:席艳果
副指挥长:王明广
成 员: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主要负责人。
(四)在专业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①医疗救护组 组 长:田爱东
副组长:罗宏玲
成 员: 赵雪、刘晶晶、张美秋
②治安保卫组 组 长: 王亚军
副组长: 王桂华
成 员: 梁金荣、张丽丽、李伟
③抢险抢修组 组 长: 席艳果
副组长: 王明广
成 员: 赵亮、高志明、赵华
④消防保障组 组 长: 席艳果
副组长: 金长青
成 员: 李志豪、耿兆杰、金树林
⑤信息宣传组 组 长: 王亚军
副组长: 安 静
成 员: 董伟丽、刘泽会、秦婧锟
⑥后勤保障组 组 长: 于清泉
副组长: 赵金花
成 员: 王振武 韩亚民 齐佳兴、
张艳梅 张春生
⑦善后工作组 组 长: 于清泉
副组长:卜繁军
成 员: 张永强 梁巴特 赵志军
张美艳、唐晓亮、王丽超
在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下,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一)主要负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旗政府、旗总指挥部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火灾事故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街道重特大火灾救援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损失。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围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3、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街道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开展事故调查。
(一)街道办公室:协助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救援工作,联络街道其他领导,参与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检查和督促各站办所落实职责;协助总指挥部与各站办所急需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街道安环办: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补充。事故发生后,负责向旗应急管理局汇报,向总指挥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调查。
(三)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旗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四)街道民政办、社保所: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五)街道财政办: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所需资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相关设施,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做好抢险救灾的后期保障工作,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七)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明确大沁他拉街道辖区各类事故企业的分布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上报相关资料,同时作为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基础信息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事故防治规划;加强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隐患的巡查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所在地区、部门和事发单位要迅速上报旗应急管理局,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有序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街道安环办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装置,建立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的常规工作程序,形成覆盖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确保能够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要及时监督整改。
1、辖区事故信息由安环办负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旗应急管理局。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旗应急管理局。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事故时,安环办及时通报有关社区及有关单位,必要时上报旗应急管理局。
1、事故等级达到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在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旗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可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基本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旗政府办及应急管理局报告;
(3)根据应急预案、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向事故发生地社区或有关部门及企业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2、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向旗政府办及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与事故相关的数据与信息;
(3)并及时向旗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上报信息;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5)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
(7)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
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并报旗应急管理局。情况紧急时,可边实施、边报告。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持。
街道安环办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装置,建立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的常规工作程序,形成覆盖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确保能够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要及时监督整改。
1、有关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造成3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后,可直接向旗应急管理局或旗政府办报告。
2、社区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需要上级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援时,可及时提出请求。
3、安环办要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技术处理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寻找和搜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无生还希望的。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有关上级批准后实施并发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配合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按事故等级分级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3.1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主管部门应分析解决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得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旗安委办。
5.3.2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安环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6.1.1救援装备保障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配合旗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1.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1.4物资保障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1.5社会动员保障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6.1.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公众信息交流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7.1.2培训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安环办配合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7.1.3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旗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大沁他拉街道安环办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工作,导致发生事故,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
(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故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3)应急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本预案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旗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参照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大沁他拉街道安环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