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105

一、主要职责

 奈曼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旗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调查工作,开展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开放利用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和课题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

(三)承担全旗文物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配合自治区、通清理发掘工作

(四)协助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古辽市等考古单位进行文物勘探

(五)承担旗文物科学保护与研究,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迹修复计划工作

(六)协助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旗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负责保护

(八)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计划的实施;和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基础认定

(九)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览、展演等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推介、培训、研讨及宣传推广活动

(十)负责全旗文物安全巡查、文物征集、征购工作;协助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维护文物流通领域正常秩序,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