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及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切实提高旗政府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题范围
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议题依据《奈曼旗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规定的范围确定。
二、议题报送
(一)报送方式
提交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以填写纸质版《提交旗政府会议议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的方式进行报送。
(二)议题填报要求
议题提交部门要在《提交旗政府会议议题审批单》中填写清楚“议题名称、提交单位、提交时间、提请会议类别、提交依据、分管战线研究情况、会议研究主要事项、建议列席单位”等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会前2个工作日报送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1.提交依据。要写清议题是否有上级文件、会议要求或旗领导签批意见要求。
2.提请会议类别。要依据《奈曼旗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中对各类会议议事范围的要求填写提交会议类别。
3.分管战线研究情况。要写清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对议题的研究情况,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或听取专题汇报。
4.会议研究主要事项。要写清议题提交会议的主要目的和需要旗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
5.建议列席单位。主要选取在征求意见阶段,对议题提出修改意见或未采纳其意见的单位。
(三)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会议议题需报送如下材料,材料不齐全一律予以退回。
1.起草说明或汇报提纲。研究文件类议题要提交《起草说明》(格式见附件2),主要包括:一是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拟写文件起草的法律政策依据,提交会议的具体原由,征求意见采纳修改情况,包括相关苏木乡镇场街道、部门修改建议,未吸纳的须说明理由,涉及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同时提交旗司法局、旗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意见。二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主要拟写印发文件的框架和重点内容,要重点说明上级会议或文件主要精神的贯彻意见及奈曼旗特色内容;三是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拟写请求旗政府议定的事项及会议通过后的运转程序、发文形式。研究议事类议题要提交汇报提纲(格式见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三个方面。
起草说明或汇报提纲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说明。起草说明和汇报提纲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原则不超过3页。
2.文件送审稿。研究文件类议题,提交单位需要同时报送文件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等。
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文本;涉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应报送汇总采纳情况说明。
4.文件制定依据文本、旗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或合法性说明,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5.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核的,要报送公平竞争审核说明。
6.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要报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材料。
(四)材料格式要求
标题居中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下一行落款汇报单位居中用3号楷体GB不加粗;空一行正文用3号仿宋GB不加粗;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不加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GB加粗;三级标题用3号仿宋GB加粗;全文数字用Times New Romam字体;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行间距为28;添加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会议材料尽量用A3纸张对折印刷。
三、议题确定
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议题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规定的程序确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提交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研究:
(一)属旗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
(二)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三)有关部门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协调的;
(四)有关部门研究不充分的;
(五)能由分管副旗长专题研究解决的;
(六)经旗政府办公室审核发现在内容、法律、政策、程序、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会前未经旗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
四、工作要求
(一)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时间每次按3.5小时时长灵活掌握,原则上议题不宜过多。
(二)议题承办单位须在会前1个工作日向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报送正式上会议题材料,按一式35份印制(根据列席单位数量适当增减)。对于没有按程序审核把关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退回报送单位进行修改。
(三)所有会议议题材料送达后,由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在会前半天将会议议程和议题材料呈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审阅。
(四)旗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根据确定的议题及顺序、时间和涉及单位、人员起草会议通知,按照程序呈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下达,同时负责对会议室进行安排布置。
(五)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召开期间,按照议题顺序逐个进行研究,当前议题汇报单位和涉及部门人员到会议室参会,其他列席人员按议题顺序提前在旗政府等候。
(六)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总结发言为准,由旗政府办公室综合股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综合股负责起草、送审,由秘书股负责印制、分发。
(七)旗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副旗长组织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旗政府办督查室及综合股按规定和程序负责具体跟踪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报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及时向旗长报告。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