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重一大”的范围
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为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或落实旗委政府对企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分配。
(2)需党组会确定的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3、“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三重一大”的责任追究
(1)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