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黄花塔拉苏木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93

解读:黄花塔拉苏木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和各嘎查村在地需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

2.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黄花塔拉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抗震救灾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苏木人民政府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灾害监测防治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外事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由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各村、各有关单位抽调。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苏木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苏木内各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3.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震,苏木政府按照《内蒙古地震台网地震速报技术管理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奈曼旗人民政府、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全苏木及邻近4.0级以上的地震。

2)人口较密集的重点危险区3.0级以上的地震。

3)苏木所在地及人口密集地区的有感地震。

4.应急响应措施

(1)搜救人员:

 由灾区苏木负责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由旗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驻奈空军雷达站、武警奈曼中队、公安干警、消防救援大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由苏木卫生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苏木卫生院和苏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安置受灾群众:

 由苏木安全生产办、民政办、财政所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由民政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防御次生灾害:

 由苏木安全生产办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维护社会治安:

 由旗公安局黄花塔拉苏木派出所和苏木司法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应急措施

 苏木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所、电管站、卫生院等有关单位,都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苏木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烈度考察、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等提供人才保障。

6.恢复重建

(1)调查评估:苏木安全生产办、民政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奈曼旗人民政府。

(2)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恢复重建实施:灾区苏木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解读机构: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解读人:李紫臣

职务:苏木达

联系电话:0475-4406006

 

信息来源: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