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辽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委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字[2007]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经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科尔沁区、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农牧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医院等8个地区、部门及单位为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示范点建设,有利于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利于在普及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公开实效。经过对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考察和认真审核,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科尔沁区、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农牧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医院等8个地区、部门及单位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待验收合格后正式命名。被拟定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地区、部门及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方式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借鉴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使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由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考核组和监查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分组如下:综合组负责科尔沁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导推进工作;监察组负责市农牧业局、市公安局的指导推进工作;督查组负责市环保局、房产管理局、市医院的指导推进工作。被拟定为示范点的地区、部门及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示范点建设。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制订推进方案,选好示范点,精心指导,分步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的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和措施。对示范点建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示范点先进性得到发挥和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通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分级命名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附件: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具备以下公开形式: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政府网站、网页;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