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土地管理法》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9、用地要符合村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