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沁他拉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沁他拉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大沁他拉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安委办字〔2022〕4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加强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奈曼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大沁他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我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收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燃气行业经营领域和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翠艳(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继承(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 广(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
包玉海(大沁他拉镇党委副书记)
梁富江(大沁他拉镇纪委书记)
朱晓慧(大沁他拉镇副镇长)
邱跃辉(大沁他拉镇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明会(大沁他拉镇政府副镇长)
王洪双(大沁他拉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浩然(大沁他拉镇党委宣传委员)
齐晓东(大沁他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维海 (便民服务综合岗负责人)
崔海辉(大沁他拉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忠谦 (大沁他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特格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曹 树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田爱民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久发 (大沁他拉镇综合执法局管理岗)
李海龙 (平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王宏君(大沁他拉大镇卫生院院长)
朱力学 (大沁他拉镇国土所所长)
王洪元 (大沁他拉司法所所长)
三、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全旗“百日攻坚”时间安排,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全镇从即日起至十月底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百日行动”,期间,各嘎查村要督促本村内燃气经营企业、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以及餐饮等使用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签订燃气安全用气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及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室内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自查,嘎查村要组织力量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性场所、商超、学校、医院、食堂、农牧区市场等活动场所、集市小吃摊等流动摊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安全排查,对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上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嘎查村要督导镇内所有燃气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用户依规操作。要对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或嘎查村负责人。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本企业内的运输、储存、销售相关手续进行自查并建立企业自查隐患清单台账。
(二)镇级督查。“百日行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大沁他拉派出所、大沁他拉镇综合执法局组成燃气安全督查组,深入各嘎查村及企业、单位、商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对于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检查组责令立即整改,仍不重视此项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要予以约谈。
四、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安全检测和官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7.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8.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及加强二次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燃气使用环节。
10.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1.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销售环节。
16.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深入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对燃气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为统筹做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体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发现问题按程序上报,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充分调动力量,联合大沁他拉派出所、大沁他拉综合执法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利用抖音、快手、两微一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