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提高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推动政策服务提质增效
(一)做好政策文件集中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本地区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清理政策文件库。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制定政策库多维度标签体系,通过“蒙企通”等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推动实现涉企政策线上线下精准推送。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以政策文件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推动建设政策文件智能问答数据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智能化搜索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各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和在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上的更新工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公开、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取就业培训相关信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相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权威信息。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八)优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材料、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设置,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准确。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九)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做好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中公开,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政策起草部门要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结果反馈,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主动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助力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在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发挥公开平台作用
(十三)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新印发的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旅游、自然资源等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要素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旗县级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结合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十四)深化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应用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应用水平。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旗县市区的使用范围,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十六)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接,实现数据互联融通。开展实施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工作,落实IPv6相关任务,着力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成效。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十七)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市旗两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工作衔接,确保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日常指导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强化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旗两级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十一)强化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并于本要点印发后30日内反馈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完成。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通辽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附件
通辽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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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提高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推动政策服务提质增效 |
(一)做好政策文件集中公开。 |
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本地区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更新清理政策文件库。 |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0月底前 |
2 |
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 |
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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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制定政策库多维度标签体系,通过“蒙企通”等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推动实现涉企政策线上线下精准推送。 |
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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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以政策文件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推动建设政策文件智能问答数据库。 |
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 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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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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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 |
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 |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2月底前 |
|
7 |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疗、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8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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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托智能化搜索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
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0月底前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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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各地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和在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上的更新工作。 |
市卫生健康、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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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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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公开、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 |
市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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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取就业培训相关信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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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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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
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相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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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权威信息。 |
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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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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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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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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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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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八)优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持续做好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材料、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工作。 |
民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文化旅游、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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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设置,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准确。 |
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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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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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
(九)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
做好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中公开,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政策起草部门要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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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结果反馈,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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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主动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 |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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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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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 |
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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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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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
市旗两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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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十一)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
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市发展改革、区域经济合作等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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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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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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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十二)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 |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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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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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在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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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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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发挥公开平台作用 |
(十三)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根据新印发的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旅游、自然资源等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 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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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要素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2022 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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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旗县级人民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 |
2022 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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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结合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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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十四)深化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应用工作。 |
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地方标准应用水平。 |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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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
2022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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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十五)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
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旗县市区的使用范围,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 |
2022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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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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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十六)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用。 |
积极推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接,实现数据互联融通。开展实施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工作,落实IPv6相关任务,着力提升数字政府建设。 |
市旗两级政府网站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2022年12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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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成效。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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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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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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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发挥公开平台作用 |
(十七)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
市旗两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 |
市旗两级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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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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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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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工作衔接,确保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
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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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 |
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级对口主管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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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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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 |
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日常指导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
旗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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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
2022年12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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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二十)强化纪律建设。 |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旗两级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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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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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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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
(二十一)强化监督保障。 |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 |
市旗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2022年12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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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2022年12 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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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强化工作落实。 |
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并于本要点印发后30日内反馈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年7月 中旬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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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完成。 |
2022年6月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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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落实; 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022年12月 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