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2﹞49号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66

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现将《青龙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324

 

 

青龙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为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版)》(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防指发〔2021〕8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通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等相关方案、规范、指南等编制。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人物同防,群防群控,精准施策、快速反应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龙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和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1、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

1.1  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散发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

1.2  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1起聚集性疫情,未引起三代及以上持续传播。

1.3  达不到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标准的情形。

2、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

2.1 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周内出现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2.2 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但尚未发生持续社区传播。

2.3 相关联的新冠肺炎疫情波及1个盟市的2个及以上旗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4 达不到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标准的情形。

3、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

3.1 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社区传播。

3.2  2个及以上盟市出现相关联的聚集性疫情或社区传播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3  达不到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Ⅰ级)标准的情形。

4、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Ⅰ级)。具体情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版)》的要求,要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风险等级。风险地区划分标准不适用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分流国际航班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已闭环管理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1、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新发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或专家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3、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或专家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在奈曼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成立青龙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责任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责任领导及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对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好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分工

1、专项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指挥部下设1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社会管控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防控组、全员核酸组、物资保障组、舆情管控组、市场管控组、单位管控组、企业管控组、封控管制组、消杀组和监督执纪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相关工作

2、村级组织机构

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负责指导各村建立应急制度和工作开展,各村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组织机构,安排网格员包户,做好防控知识宣传、易感人员统计、开展日常监测、督促居家隔离等各项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常态化疫情措施

疫情监测

1、重点人群排查统计。党政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加强应急值守,村网格化管理,及时对外出返乡就医、就学返乡人员和外来探亲人员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台账实,落实核酸监测。尤其是加强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的重点排查,确保重点人员不落一人,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做好人员统计排查、引导宣传、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2、重点人群日常防控。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的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日常核酸和体温监测,每天两次定时测量体温,实时掌握健康状况,发现高烧、干咳等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对本人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二)物资储备

加强体温计、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三)交通管制

在辖区内重要交通路段,尤其是在大阜线交界等重要的交通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双码及48小时核酸报告,必要情况进行劝返,减少人员流动。

(四)市场管控

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五)公共行为管控

暂停辖区内集市、培训、会议、广场舞等大型集体活动,引导村民减少或停止不必要的走亲访友等行为,对小型走访或集会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避免出现疫情传播隐患。

(六)群防群控

组织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七)宣传引导

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旗卫建委技术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加强个人防护。及时跟进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信息传达报送和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

四、病例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现病例

1、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卫生院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暴露史、有无聚集性发病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对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旗医院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3、密切接触者监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及时转运至旗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并检测

4、购药监测。零售药店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相关药物的人员实名登记,异常信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主动核查。

5、应检尽检。其他应检尽检人员严格按照《通辽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2021版)》要求开展。

(二)疑似病例应急处置

1、隔离处置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后,迅速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开展监测、流调、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工作

2、封锁管制

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后,对事发地进行封锁管制,医疗防控组相关人员要及时到位,除医护人员外,坚决防止与任何人接触村马上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一村一通道”工作措施,并对其他通村路口进行封堵管控。

3、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递、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做好其他村民的心理疏导,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心理。同时,组织好党员先锋队、巾帼服务队、青年民兵连等组织,对管控期内村民的各项服务工作;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五、应急处理

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疫情防控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指挥体系要保持高效运转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和能力准备,一旦发生疫情,坚决、果断、科学、有序开展疫情处置,及时部署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成立前线指挥中心,配备到位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行提级指挥,一般疫情(Ⅳ级)由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申请市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较大疫情(Ⅲ级)和重大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坐镇指挥。针对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村组传播等不同情形,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立即配合旗级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基因测序,迅速查清传播链条和感染来源,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和管控区域,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疫情结束后,临时性、应急性措施要应退尽退。

(二)做好风险人员排查和风险区域管控

疫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配合旗级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重点考虑病例居住地、工作点、发现点和活动点)划定风险人群。科学划定风险等级、范围和管控区域,对中高风险地区依法依规尽早实施交通管控,有效管控人员流动,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严防人员聚集。对病例居住点、工作点等管控区域要严格落实“封闭隔离、足不出户”管理措施。

(三)及时果断开展核酸检测筛查

按照《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要求,快速制定核酸检测计划,疫情发生当日立即启动核酸检测方案,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先后次序和频次,确保重点区域与重点人群、医疗机构就诊者等所有可能的感染者划定在检测范围之内。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储备,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力争1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对中高风险地区和管控区域的人群,要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感染者,并对其密接及有关风险人员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要求,规范设置采样点,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

(四)加强密切接触者对接转运

密切接触者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可能暴露者纳入居家隔离范围。做好隔离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和防护指导,落实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和隔离点消毒管理等工作。

六、严防病例跨区域转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生院和村级诊所不准有发热(病史)和/或呼吸道症状的就诊患者随便离卫生院不准有不明原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和出院;不准有流行病学史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不准有不明原因肺部影像学改变的患者转院;不准有不明原因白细胞总数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的患者转院;不准未经核酸检测及CT检查的患者转院;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七、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按照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原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院等部门依职责全面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坚决筑牢境外疫情输入防线。

)实施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入境返回人员闭环转运和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做好信息沟通和协查通报工作。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防疫培训、闭环管理、核酸检测、自身防护等工作,原则上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覆盖。压实地方责任,严防因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动态调整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态势、病毒传播方式变化和重点国家防控措施调整动向,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境外疫情形势严重恶化情况下应对预案。系统梳理管控措施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及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的终止

新冠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新冠肺炎病例(包括无症状感染者)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14天)无新的病例出现,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对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一般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盟市、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治疗效果,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九、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疫情防控体系,完善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指挥体系要做到领导不变、组织不变、人员不变,始终保持24小时高效运行状态,确保出现疫情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缩短响应的“预热期”,把握疫情应对的关键期,及时快速控制疫情。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疫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注重发挥中蒙医药作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政府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有设备、有经费、有预案、有演练,确保事件发生后拉得上、展得开、应对好。不断完善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应急物资储备。

强化经费保障

政府统筹做好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和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工作。按照要求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并按职责职能主动研究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与政府同谋划、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形成信息互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强化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政府村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以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卫生院、村医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同时落实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执法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足监督执法人员,配齐监督执法设备,强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强化表彰激励监督问责

党委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十、  

本预案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村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新冠肺炎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中提到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二)相关定义

1、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农村牧区。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大于100万但小于5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县城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小于50万的县城(不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农村牧区是指旗县城区以外的自然嘎查村组。

2、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3、社区传播疫情。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4、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棋牌室(麻将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临时安置点等。

5、重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

6、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员。

7、特定人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事病例(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卫生检疫、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机场保洁、境内航班保洁、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等工作的人群。

8、潜在密切接触者(简称潜在密接)。病例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前4天至其被隔离管控前,与其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同一空间内(不局限于诊疗环境)的所有人群。

9可能暴露者。病例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标本采样时间前4天至其被隔离管控前,与其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环境周围250米范围内(如机场、车站、商场等),停留一小时以上的人员。

(三)本预案由青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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