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领导小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依靠派出所、卫生院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旗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申请旗救援队伍增援。
二、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
总指挥:王腾飞
副指挥:包小敏、曹国华
成 员:王汝光、于永军、高健、陈宇、庞少华、王洪宝、潘明春
全面负责全乡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协调;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职责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负责组织全乡非煤矿山事故预案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地应急演练;
3.负责向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
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
2.坍塌事故
采石场违规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仿亡事故。
3.坠落事故
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爆破事故
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而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作业人员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触电事故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事故。
6.机械事故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7.车辆运输事故
车辆伤害主要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等。
(二)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屏蔽、支护、挖掘、断电、调装等。
五、预防预警
各有关单位及矿山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及备案工作;企业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乡政府有关部门,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乡政府,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按要求报告旗政府。需要矿山专业救援的应立即与矿山专业救援队联系,请求救援。
(二)应急处置方案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危险状态的排除工作;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3.安全疏散警戒组: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环境监督组:负责对事发地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的影响,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专家咨询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8.事故善后工作处理组:负责协调处理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事宜,组织事故单位与当事人的协商调解工作。该组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新闻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