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子乡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86

各党支部、中心、局、办公室、驻乡各单位

做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提高土城子乡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明确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土城子乡辖区内或与其他辖区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3 统一领导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土城子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级负责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土城子乡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土城子乡人民武装部、各中心、局、办公室抢险救灾队伍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事件发生地的所在村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2.2土城子乡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挥:王腾飞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包小敏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汝光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贾寒伟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纪检书记

于永军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庞少华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王洪宝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潘明春 乡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曹国华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刘明辉   李广香 李清江 刘洪伟 张海志

闫成信 王和利 曹洪坤 潘明柱 王跃全 张玉喜

  李志国 潘明德 张桂彬 张树新 史庆龙

许国栋 孙福生  

以及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各中心、局、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

2.2应急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武装部、派出所,都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3.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报告人民政府办公室

4.应急响应措施

4.1搜救人员

乡政府负责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乡政府组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灾后应急措施

5.1 安置受灾群众

乡政府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幼儿园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由教育机构负责,积极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2抢修基础设施

乡政府组织道班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3 加强现场监测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由气象局派专人对灾区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由奈曼旗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4 防御次生灾害

乡政府土地资源所负责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5.5维护社会治安

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6发布信息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相关村第一时间向乡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乡人民政府再向旗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7. 恢复重建

7.1 调查评估

乡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奈曼旗人民政府。

7.2 恢复重建实施

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信息来源: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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