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及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的采矿行为和规范矿业秩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对准开采登记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开采行为及采矿许可证审批过程。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本监管实施方案及措施。
一、监管要求
开采登记审批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划分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部级、省级、市级、县级)。旗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旗级权限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审批工作,不得越权发证。采矿许可证审批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采矿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许可证的制作及注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监管对象
持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三、事中监管
(一)明确采矿许可证办理权限
旗级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采矿许可证审批。
(二)明确采矿许可证的审查过程
1、收件及受理环节
(1)形式审查。经办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①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③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⑤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2)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依法不需要或不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资质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旗级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承办环节
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以下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如下:
(1)新设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情况。
(2)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3)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
(4)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情况。
(5)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6)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7)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3、审查环节
审批人根据经办人的初审意见,结合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核查通过的,提交业务分管领导签批。
4、审批环节(决定)
审批人根据审核人审查情况,结合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有效期等采矿许可证登载事项,作出准予签发或不予签发的审批决定。
5、办结
(1)打印制作采矿许可证。审批人审批同意采矿许可证申请的,由承办人在自然资源系统网站进行配号申请,通过市局审查并获得成功配号后,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打印制作采矿许可证。
(2)由旗县审批机关制作采矿许可证的,经办人打印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3)审批人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要求:
1.采矿许可证签发机关的要求:采矿许可证签发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接受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采矿许可的使用要求:采矿许可证应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依法使用,采矿许可证损毁或遗失需要补办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公告及补办申请等程序。
3.采矿许可注销要求:矿产资源储量消耗完毕或其他原因矿山需要关闭时,应督促矿山企业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二)监管措施
1.执法巡查。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检查。
2.矿山检查。每年组织矿产工作人员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公示义务,审查报送相关材料及信息,并按自治区、通辽市文件要求的抽查名单和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4.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根据厅、市局关于储量动态管理的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储量年度报告,加强技术监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追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法治宣传。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矿法意识。
3.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奈曼旗开采矿产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及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