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日都村张东园:
关于你提交的设施农业用地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你提交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及拐点坐标等相关材料,经苏木政府组织人员实地踏查,拟占土地在国土二调图上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实际地类为沙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同意张东园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用地总规模8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养殖业用地,使用最长年限不超过14年,使用到期后如继续从事养殖业应重新申请备案。你要严格按着规划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其中,管理房40平方米,草料库1040平方米,棚舍2000平方米。你要严格控制附属用房设施用地不能超过用地总规模的5%,不准构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如使用期限内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及使用土地到期后不再继续从事设施农业,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你养殖场所在养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防疫政策法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