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隆永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和旗委《关于印发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内蒙古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建设美丽义隆永,和谐义隆永。
二、基本原则
突出主题,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共同团结査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筹推进、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等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重在平时,重在基层。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把创建活动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获得感。
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坚持精准施教的宣传教育理念,区分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受众对象,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建目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自觉与自信,进一步增强思想定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入。大力弘扬“各民族家亲”的优良传统,积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使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成为各族群众的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珍惜各民族团结和谐、和陸共处、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普及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历史渊源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同: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深刻把握民族工作“五个并存”新特征,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新要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念、手段、方法创新。打造实体化载体,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与民生改普、彰显公平正义相结合,培育一批让群众看得见、模得着、得实惠的活动载体,让各族群众通过创建活动更要获得感。
四、主要任务
立足全镇实际,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镇村为重点,着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推动和谐发展,实现共同发展。
(一)坚持正面引导,着力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全镇宣传思想和道德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实到全镇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召开干部会议、村民会议、宗教节日聚礼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集市、广场、宗教场所设置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不断提高镇村干部及广大群众民族政策、民族常识的知晓率。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落实社保、医保、卫生、计生等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推进脱贫富民,着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把创建活动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探索全镇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保障改善民生,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坚持以各族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民生实事,落实好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促进和谐稳定,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环境。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稳妥化解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创建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各站办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时召开动员会,制定创建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各站办所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要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检査验收阶段。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深入各村以实地走访、互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详实的验收考核书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全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村、各站办所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创建举措,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动员。各村、各站办所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途径和宣传方式,既要通过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也要充分利用镇村干部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宗教节日聚礼等机会强化宣传造势,更要发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媒体的作用,提高各族群众的知晓度,激发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
提升干部素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举办一期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专题培训班,不断增强镇村干部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部深刻领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责任感,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强化督查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镇综治工作考核范围,并列入重点督促检査内容,采取定期督查、专项检査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调动镇村干部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