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44号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118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9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42号)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崔泽辉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栋祥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员:朱云友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孟繁彦    旗卫健委副主任

王新华    旗司法局副局长

崔海学    旗发改委副主任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承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民政局副局长

杨永亮    旗人社局副局长

刘晓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印波    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栋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云友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受召集人委托召集召开联席会议。

二、主要职能

(一)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联合检查、案件信息和线索及时移送,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三)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共享、互认、联合惩戒,努力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四)加大对各乡镇苏木(场、街道)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五)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重大案件评估研判,适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旗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 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旗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调查处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严防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的发生。根据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欺诈骗保案件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人员。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

旗发改委: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完善按照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和规范,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指标、信用评价、信用结果应用、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协调各信用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

旗民政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民政救助对象、旗内亡故火化人员相关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旗司法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基金监管政策文件,根据需要,可提供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查询,防止骗保套保。

旗财政局: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覆盖范围,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协调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非法途径购进药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做好针对缴费人的业务辅导和政策解读,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咨询答复和政策辅导及时准确,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缴费义务,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对接共享征缴数据。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与税务信用等级评价相对接,实行联合惩戒。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重大案件线索互相通告、及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变更申请。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报旗政府批准。

 

附件: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附件

 

2022年74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件: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44号

索 引 号:E000-nmq0/2022-01669

发布机构: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奈曼旗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44号

文件编号:奈政办字〔2022〕44号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7-04

发文日期:2022-07-22

有效性:有效

主 题 词: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分   类: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