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旗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奈曼旗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要求,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校园食堂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期间巡查检查力度,开展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监管。充分利用“蒙冷链”和“风险管控系统”,强化线上巡查和线下监管排查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五证、一码、四不”要求。(旗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卫健委、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严格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粮食产地环境管理,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旗农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农牧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对重点治理品种开展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和滥用常规药物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旗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储备粮食出入库检验检测制度,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探索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格按照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必检项目检验工作。将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全旗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的考核。(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严格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组织开展证后检查。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和乳、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加强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粉丝粉条等重点食品品种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掺假使假、“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一企一档”。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坚决遏制“食金之风”。(旗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校园食堂和校外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旗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推进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公安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九)深入实施“铁拳”行动。结合“衣食住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集中查办一批食用油掺杂掺假、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用冰乙酸勾兑食醋、白酒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持续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果。(旗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昆仑2022”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肉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旗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一)推进智慧监管。推广应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到2022年底,全旗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分别达到100%和80%。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鼓励将食品摊贩等经营主体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重点食品工业企业参加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宣贯培训。试行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配合通辽市发改委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旗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制度机制
(十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清单落实。研究制定奈曼旗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约谈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旗食药安办)
七、提高抽检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
(十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旗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完成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迎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考核。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的比例达到50%。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在做好主要食用林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监测的同时,将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纳入监测范围。(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旗食药安办、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培训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保持100%。积极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完善保险产品,试点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打造优质奶源基地。落实《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地方特色奶制品产业稳步发展,加大地方特色奶制品品牌培育力度。(旗食药安办、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十八)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积极推动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旗“回头看”工作。(旗食药安办、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全旗“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全民营养周”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消费信心。(旗食药安办、宣传部、网信办、教体局、农科局、科协、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旗食药安办、旗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旗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每季度向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抄送旗食药安办。旗食药安办每年向旗委、政府报告全旗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旗食药安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E000-nmq0/2022-01901
发布机构: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57号
文件编号:奈政办字〔2022〕57号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8-03
发文日期:2022-08-24
有效性:有效
主 题 词:食品安全
分 类:综合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