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4 浏览次数:81
根据奈曼旗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奈曼旗安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存在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决定给与奈曼旗安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1、奈曼旗安泰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民政局联系人:吴倩玉

联系电话:0475-4226812

 

                  奈曼旗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