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任(党组书记):张威 主持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向军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务、财务、基层卫生、社区卫生、乡村振兴、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信访、计生家庭发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老年健康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稽查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
副主任(党组成员):于清华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卫生应急、人事、内部审计、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民兵、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统战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孟繁彦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法制监督、职业病监督、安全生产、医政、中蒙医、爱国卫生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法治监督股、医政医管股、中蒙医股、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卫健综合服务窗口。
副主任(党组成员):刘海燕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妇幼卫生、生育技术服务、卫生健康科技发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妇幼健康股、科技教育与宣传股、医学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相关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旗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行业、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奈曼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面的建议,落实奈曼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奈曼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奈曼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上报,并及时将上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流行病调查报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与奈曼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奈曼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2809888
传 真:0475-4220669
电子邮箱:nmqwsjbgs@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龙山路东孟家段大街北
联系人:孙铁峰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5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88
联系人:孙铁峰
邮箱:nmqwsjbgs@163.com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相关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1室
联系电话:0475-4213862
联系人:席白乙拉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股
承担健康奈曼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设,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5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88
联系人:孙铁峰
邮箱:nmqwsjbgs@163.com
(四)财务稽查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财务稽查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6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8
联系人:蒋玉翔
邮箱:nmqwsjbgs@163.com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奈曼旗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提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和预警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1室
联系人:吕云飞
邮箱:nmqwsjbgs@163.com
(六)医政医管股(加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承担奈曼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9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1
联系人:张金红
邮箱:nmqwsjbgs@163.com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8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1
联系人:包金山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1室
联系人:吕云飞
邮箱:nmqwsjbgs@163.com
(九)科技教育与宣传股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配合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旗卫生健康行业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网络舆情、热线和行业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3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0
联系人:于文君
邮箱:nmqwsjbgs@163.com
(十)综合法制监督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2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0
联系人:王飞宇
邮箱:nmqwsjbgs@163.com
(十一)妇幼健康股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标准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5-2809810
联系人:孙晓华
邮箱:nmqwsjbgs@163.com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全面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标准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7室
联系电话:04754220143
联系人:刘国峰
邮箱:nmqwsjbgs@163.com
(十三)中蒙医股
负责蒙医中医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5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10
联系人:周振宏
邮箱:nmqwsjbgs@163.com
(十四)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0室
联系电话:0475-2809805
联系人:李红艳
邮箱:nmqwjwdjb@163.com
五、合署办公股级事业单位
(一)奈曼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1、承担中心日常工作,协调爱卫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国家、自治区卫生细胞创建活动,探索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全旗城乡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全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落实爱国卫生“一周一月”活动;2、承担健康奈曼行动相关工作;3、负责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等工作;4、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应急性以及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和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承担全旗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承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5、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耀军
邮箱:nmqcwb@163.com
(二)奈曼旗计划生育协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3、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4、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卫生系统业务楼602室
联系人:杨宝龙
邮箱:nmqws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