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现就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规范化、标准化设立,制定如下方案。
一、场地设置
(一)社工站是为特殊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多样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主要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立。
(二)社工站应保障必需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场所。
二、人员配备
(一)驻站社工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3 人。
(二)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儿童督导员和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等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均为驻站社工。
(三)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工作的现有人员,具备条件的可兼任驻站社工。
(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所招聘的社工,可作为驻站社工。
三、制度建设
(一)运营管理制度。根据服务所在地的特点,制定社工站的服务章程、管理架构、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等相关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社工站要建立健全包括年度预结算制度、专项经费收支制度、财务审核制度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守则和职责说明,制定人员招聘、督导、考核、激励、解聘、申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地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对驻站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志愿者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申请、登记、退出机制;制定志愿服务要求准则;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健全志愿者管理、激励机制以及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骨干志愿者培养机制。
(六)档案管理制度。社工站的服务文书、服务对象的数据档案等信息资料应当长期妥善保管,定期归类整理,以便于查阅和留存。
(七)场地管理制度。明确社工站场地归属,建立社工站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制度,保障社工站的安全运营。
(八)保密管理制度。社工站应建立保密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服务文书信息等做好保密工作。
四、规范服务
(一)明确社工站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聚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需求多样的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精神关爱、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
2.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
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
4.协助做好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5.挖掘、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建立社区困难群众需求对接机制,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慈善项目展示推介,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
(二)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通过入户走访,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掌握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户一档”。
(三)规范专业服务流程。驻站社工要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 —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
(四)加强信息数据规范管理。及时登记和妥善保存服务资料和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建立健全绩效测评机制。定期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总结。
(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规定转介发生的条件、申请程序、服务档案的转移方式等内容,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五、运行机制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年度社工站设立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旗级社工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工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社工服务中心人才培育、组织孵化、专业培训、能力提升、服务督导、绩效评估、指导工作、示范引领等功能作用。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监督承接主体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社工,指导承接主体配齐驻站社工,依法依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用人档案并加强管理。
(二)苏木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社工站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管理,建立意见反馈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指导并协助所辖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相关工作。
(三)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职责
1.承接主体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义务,承担用人单位民事主体责任,依法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与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解决途径。
2.按照服务协议,建立健全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统一标识
社工站标识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旗县(市区)+XX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尺寸为70×50cm,背景颜色和文字为银底黑字。
七、时间安排
8月下旬开始,各苏木乡镇(街道)陆续启动社工站挂牌,落实相关人员、服务场地和设施配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到2022年底 16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部实现规范化运行,逐步把社工站打造成乡镇(街道)辖区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阵地,协调沟通枢纽、资源连接平台、推动社工站服务覆盖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各领域。
八、资金保障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社工站建设、运营、人员等经费投入力度。
(二)民政部门要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九、督导评估
坚持过程性督导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原则,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旗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各地社工站建设进行专业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档案管理等内容,全程跟踪督导服务进展情况。
(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对社工站服务情况开展抽查评估,研究解决实施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社工站专业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