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苏木乡镇(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2〕58号)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129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规范化、标准化设立,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依托各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现有服务设施,全面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场地设置。社工站是为特殊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多样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主要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立。

(二)人员配备。驻站社工主要通过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3 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儿童督导员和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等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均为驻站社工。

(三)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场地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等

(四)规范服务。社工站聚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需求多样的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精神关爱、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

四、运行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年度社工站设立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社工站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管理,建立意见反馈和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指导并协助所辖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相关工作。

五、统一标识

社工站标识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旗县(市区)+XX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尺寸为70×50cm,背景颜色和文字为银底黑字。

六、时间安排

8月下旬开始,各苏木乡镇(街道)陆续启动社工站挂牌,落实相关人员、服务场地和设施配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到2022年底 16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部实现规范化运行,逐步把社工站打造成乡镇(街道)辖区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阵地,协调沟通枢纽、资源连接平台、推动社工站服务覆盖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各领域。

七、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社工站建设、运营、人员等经费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要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八、相关单位

奈曼旗民政局、奈曼旗委组织部、奈曼旗委宣传部、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奈曼旗教育局、奈曼旗公安局、奈曼旗司法局、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乡村振兴局、奈曼旗总工会、共青团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妇女联合会、奈曼旗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机构:奈曼旗民政局

解读人:任祥成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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