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