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奈曼旗涉农补贴领域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76

一、农机购置补贴

1.事项名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奈曼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农科字[2021]120号)

3.受理资料:

户口本、惠农“一卡通”、身份证、补贴机具信息单(经销商提供)、购机发票且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携带行驶证或上户证明、村委会开具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和本人购买的证明,牧民申请畜牧业机械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旗农科局制定实施方案(每三年制定一次)——购机户通过补贴APP自主申请——旗农科局审核确认后编制发放清册——补贴平台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后报旗农科局审核——旗农科局审核后报送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补贴一览变确定,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网站

6.承诺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

7.联系电话:0475-4211230

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1.事项名称: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

2.政策依据:《通辽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贸〔2020〕160号)、《奈曼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奈财建贸〔2020〕95号)

3.统计要求

以乡镇为单位做好发放清册,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18位)、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一卡通账号。

4.办理流程: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上报种植面积、地块名称——嘎查村委员会登记核实,村级公示七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嘎查村负责人汇总上报苏木乡镇政府——苏木乡镇政府审核无误,汇总报旗农科局、统计局——苏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数据上报真实、准确——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苏木乡镇场组织检查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重点抽查——旗农科局、统计局将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报旗政府审批,并抄送旗财政局——旗财政局安排苏木乡镇场编制补贴清册,清册于各嘎查村公示——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确定,详见每年的方案

6.承诺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

7.联系电话:0475-4219196

三、耕地轮作项目

1.事项名称:耕地轮作项目发放流程

2.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受理资料:

以嘎查村为单位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地块位置等信息的公示表、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报告以及与自愿承担任轮作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民签订的轮作协议等。

4.办理流程:

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将种植面积、种植作物品种和种植地块位置等信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汇总后,由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后,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以嘎查村为单位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内容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科局审核无异议后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

5.补贴标准:

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对直接实施轮作的农户(或直接实施轮作的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四、粮改饲补贴

1.事项名称:粮改饲试点项目

2.政策依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347号)

3.受理资料:

以乡镇为单位做好验收报告、发放清册,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18位)、种植面积、收储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牧户编码。

4.办理流程:

市农牧局 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年制定一次)——苏木乡镇入户核查数据——编制发放清册——在村、组公示7天——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送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吨补贴50元。

6.承诺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

7.联系电话:0475—4213879

五、畜牧业良种补贴

1.事项名称:基础母牛补贴

2.政策依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等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348号)

3.受理资料:

以乡镇为单位做好发放清册,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头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牧户编码。

4.办理流程:

市农牧局 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年制定一次)——苏木乡镇入户核查数据——编制发放清册——在村、组公示7天——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送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头补贴25元,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和苏木乡镇核查上报数据情况确定。

6.承诺办理时限:每年发放一次

7.联系电话:0475—4213879

六、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1.事项名称: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2.政策依据:照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1]347号)附件2

3.受理资料:

以乡镇为单位做好核查、发放清册,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18位)、能繁母猪存栏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申请、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证明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市农牧局 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苏木乡镇入户核查数据——编制发放清册——在村、组公示7天——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送发放清册给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及上级下达标准确定

6.联系电话:0475—4213879

七、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补贴

1.事项名称: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

2.政策依据:通辽市农牧局关于转发《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实施方案》

3.受理资料:

业主提供紫花苜蓿种植申请,表中必须注明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18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具有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批复、生产图片、旗级项目验收单、银行回单、建设合同、管护合同等。

4.办理流程:

紫花苜蓿种植业主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项目批复→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落实地块→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对种植地块初验→市局开展复验→按照市局批复要求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5.补贴标准:

紫花苜蓿种植补贴600元/亩(生长周期6年)。

6.联系电话:0475—421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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