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旗委、旗政府领导工作要求和全旗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根据奈曼旗安委会《关于开展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奈安委会字[2022]3号)要求,深入推动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开展,确保五一假日节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荣敦贺 局 长
副组长:李松柏 副局长
成 员:姚松涛 办公室副主任
李艳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管股副股长
甄国庆 矿山环境与地质管理股副股长 刘国龙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朱立学 大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桂深 沙日浩来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国丰 八仙筒自然资源所所长
付 所 青龙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伟乐思 苇莲苏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海军 新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海涛 东明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化民 治安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伟民 义隆永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青春 黄花塔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闫成信 土城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贾 江 固日班花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文刚 白音他拉自然资源所所长
燕常学 明仁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成立大检查整治行动期间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负责将工作信息和行动进展情况按时进行统计上报。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旗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结合工作实际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督导企业自查阶段(4月6日起至4月30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二)大检查整治阶段(4月30日至10月30日):属地及行业领域主管在汇总核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基础上,根据实际,研判措施,深入企业开展检查排查阶段,同步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作出整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检查发现的具体隐患风险隐患问题,采取边核实、边检查、边执法、边整改、边警示教育原则,集中攻坚,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确保在大检查期间将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治到位,对于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对于疑难和需多部门联合进行化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各部门研判后,上报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
四、督导巡查工作
本次大检查整治行动将贯穿本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期间,通辽市政府领导带队,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行业领域专家开展全市范围督查检查“回头看”等工作,将加大督导整改和违法行为惩戒曝光力度。
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期间,旗政府各分管领导组织旗政府督查室、旗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大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立联合督导巡查组,计划于每月中下旬开展阶段性或根据工作进展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巡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延伸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整治期间辨识查找风险隐患和实际治理效果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际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检查走形式、风险隐患辨识不清和治理不到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被动,安全管理混乱以及存在突出风险问题拒不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届时采取全旗通报和个别约谈等措施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检查整治重点
对旗内生产和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核查,加强施工场地转载运输、电气设备线路巡查检修以及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对露天矿山着重对边坡稳定状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严格管控施工作业现场车辆运输安全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抓好生产、运输环节安全管理,检查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情况。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尾矿库企业要对尾矿库库区、放矿、尾矿坝、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事故。
六、工作要求
各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要执行大检查排查期间汇总上报机制,要根据属地、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规律深入研究“两个周报清单”细化落实,于大检查整治期间每周三下午填报《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期间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周报清单》(附件一),并且督导企业填报《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期间自查自改周报清单》(附件二),深入查找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大检查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帮助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精准辨识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限,确保限期整改完成到位,动态将风险隐患闭环清零。各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在11月20日前,要形成大检查排查行动工作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形式报局办公室。另外要结合此次行动认真填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时于每月20日前上报。
附件一:《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期间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周报清单》
附件二:《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期间自查自改周报清单》
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