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11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旗农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内建村函〔2021〕639号)和《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通辽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通住建村发〔2021〕20号)要求,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召开农村牧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确保乡村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为目标,通过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技术本领过硬,整体 素质优良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 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具备一定业务水平与从业能力,使其专业能力与新时期农村建设要求相匹配,将我旗农村建筑工匠培育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优秀建筑工匠队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解决乡村建设不规范、不安全等突出问题,持续培养实用型乡村建设工匠,有效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建设安全,传承乡村历史文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此项工作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的乡村建筑工匠开展,如需技术指导请与我局村镇股联系,联系电话:0475-4219887。

三、重点任务

(一)全旗各苏木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收集整理培训需求,发布培训信息,组织人员分批分期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级多批次、全方位培训。建立本地工匠目录,宣传推广农村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先进技术,推荐技术水平高、诚信守法的优秀乡村建设工匠供建房者选择。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照住建部网站《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各苏木乡镇自行打印组织开展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助力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保证住房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媒体、报纸、广播、微信公众账号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工匠积极参与培训,农民主动选择经过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建设房屋,确保农村房屋建设水平和质量安全有效提升。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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