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奈曼旗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音他拉苏木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减灾委员会
白音他拉苏木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苏木减灾委)为全苏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苏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苏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苏木减灾委办公室设在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与各嘎查村、办公室、中心、局、驻苏木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白音他拉苏木减灾委员会
(一)白音他拉苏木减灾委员会组成
总 指 挥:白笑宇 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副总指挥:贾学宏 政府副苏木达
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任晓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薛 文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程韶华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立源 社会事务办主任
齐品一 平安建设办公室
张艳超 乡村振兴办公室
于 兴 司法所所长
赵永久 派出所所长
周文刚 自然资源所所长
于 兴 司法所所长
厚花艳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银龙 学区中心校校长
于绍强 中学校长
韦春龙 卫生院院长
康 军 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白音他拉支行行长
蒙永生 邮政所所长
白福林 联通公司网格经理
(二)白音他拉苏木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代钦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员
包天良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员
3.灾害预警响应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向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和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苏木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嘎查村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要提前调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五)向苏木人民政府、苏木减灾委负责人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六)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苏木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苏木减灾委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苏木人民政府和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草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苏木减灾委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苏木人民政府和旗应急管理局。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苏木减灾委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苏木减灾委立即向苏木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苏木减灾委立即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报旗应急管理局。
4.1.3 对干旱灾害,苏木减灾委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苏木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苏木减灾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信等发布信息。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接收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 Ⅰ级响应措施
苏木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苏木减灾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苏木减灾委会商会,减灾委成员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苏木减灾委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每日向旗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苏木减灾委根据实际按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救灾物资,并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及发放工作。
(5)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7)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8)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自然资源所做好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积极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10)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11)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2)灾情稳定后,根据旗人民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苏木人民政府在旗减灾委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5.2 Ⅱ级响应措施
苏木减灾委副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苏木减灾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苏木减灾委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4)苏木减灾委根据实际按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救灾物资,并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及发放工作。
(5)苏木社会事务办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6)自然资源所及时做好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准备工作,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苏木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旗减灾委。
5.3 Ⅲ级响应措施
苏木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苏木减灾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苏木减灾委根据实际按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救灾物资,并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及发放工作。
(5)苏木社会事务办做好受灾地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苏木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旗减灾委。
5.4 Ⅳ级响应措施
苏木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苏木减灾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苏木减灾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苏木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苏木减灾委根据实际按需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救灾物资,并做好救灾物资接收及发放工作。
(5)苏木社会事务办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听取旗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2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苏木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申请救助。
6.2.2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苏木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旗应急管理局。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苏木人民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旗应急管理部门。
6.3.2 保险公司要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理赔应急预案,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受灾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受灾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勘查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奈曼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苏木救灾资金预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2 物资保障
7.2.1 苏木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企业代储、合同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军地联储、物流仓储等多种储备形式,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装备和设施保障
苏木人民政府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4 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健全苏木政府及嘎查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5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苏木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6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附 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地震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 预案演练
苏木减灾委办公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