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白音他拉苏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苏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通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奈曼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白音他拉苏木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及泄漏的重大事故;
(2)白音他拉苏木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白音他拉苏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白音他拉苏木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苏木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苏木政府为主,苏木内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遵循科学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预防的检查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队伍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白音他拉苏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白音他拉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等组成。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及各救援小组组成。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急领导机构为白音他拉苏木安委会,其成员单位有:苏木各中心、局、嘎查村及驻苏木相关单位。
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以及奈曼旗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白音他拉苏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对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苏木政府苏木达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苏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苏木政府副苏木达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 白笑宇 苏木达
副指挥长: 贾学宏 副苏木达
唐 鹏 武装部长、副苏木达
石梅梅 副苏木达
魏新杰 副苏木达
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任晓飞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薛 文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程韶华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立源 社会事务办主任
齐品一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艳超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于 兴 司法所所长
赵永久 派出所所长
周文刚 自然资源所所长
厚花艳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磊 供电所所长
韦春龙 卫生院院长
白福林 联通公司网格经理
各嘎查村负责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
(2)研究制定苏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具体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7)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副苏木达担任。副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苏木各中心、局、嘎查村、驻苏木相关单位及企业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2.2.1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组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
(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拟订(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2救援单位职责
按照救援分工,承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人员安置、人员救援、警戒等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有关的各项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白音他拉苏木有关办公室、中心、局,驻苏木相关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引导管理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3)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4)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
(5)派出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供电所:负责组织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供电系统停电线路的抢修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调运应急物资。组长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2)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组长为派出所所长。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组长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组长为社会事务办主任。
(5)综合信息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与奈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组长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6)新闻发布组: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组长为苏木党委宣传委员。
3 预防及信息报告
3.1.1监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告白音他拉苏木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1.3预警发布和解除
由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第一时间传达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的决定。 传达预警信息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4预警响应
(1)接收蓝色、黄色预警后,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3.2 信息报告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0.5小时内报至奈曼旗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6)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7)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苏木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4.1.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4.1.2响应分级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4.1.3应急响应启动
接收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事故等级达到Ⅳ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前,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2)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4)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
(5)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苏木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较严重的报奈曼旗政府决定。
针对危险化学品中出现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4.1 一般处置方案要点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方向离开,并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苏木人民政府和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苏木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通辽市、奈曼旗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奈曼旗旗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苏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奈曼旗旗委宣传部、奈曼旗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奈曼旗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外报道工作由奈曼旗旗委宣传部、奈曼旗政府新闻办、奈曼旗政府外办和奈曼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苏木党委、政府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苏木相关部门负责后期处置工作。
苏木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上报苏木政府,由苏木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6.2 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苏木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苏木人民政府和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苏木政府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各区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苏木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苏木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以大局为重、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7.4 其他保障
(1)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企业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苏木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卫生保障。苏木社会事务办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4)治安保障。苏木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1)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苏木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修订。苏木政府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本预案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