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苏木政府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苏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我苏木或与邻乡镇(苏木)交界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苏木人民政府、驻苏木相关单位、各嘎查村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苏木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各嘎查村、公安派出所、各类抢险救灾队伍。驻苏木相关单位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苏木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在苏木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
分级标准 |
|||
震级 |
预评估结果 |
|||
死亡人员(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社会影响度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
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
50—300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重大社会 影响 |
较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50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较大社会 影响 |
一般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一定社会 影响 |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害发生地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震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对其他地震事件,由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是我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及统一领导全苏木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白音他拉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苏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苏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白笑宇 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副指挥长:贾学宏 政府副苏木达
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薛 文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程韶华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立源 社会事务办主任
齐品一 平安建设办公室
张艳超 乡村振兴办公室
于 兴 司法所所长
赵永久 派出所所长
周文刚 自然资源所所长
于 兴 司法所所长
厚花艳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银龙 学区中心校校长
于绍强 中学校长
韦春龙 卫生院院长
康 军 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白音他拉支行行长
蒙永生 邮政所所长
白福林 联通公司网格经理
总指挥:贾学宏 政府副苏木达
副总指挥: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梅梅 政府副苏木达
赵永久 派出所所长
程韶华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以及灾区嘎查村负责人。
成员:现场需要应急处置及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的部门、
单位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在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贾学宏 政府副苏木达
副 主 任:刘巴雅尔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代钦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员
包天良 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员
白音他拉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抗震救灾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按规定向苏木人民政府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组长由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抽调。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苏木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苏木内各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4 监测报告
苏木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嘎查村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苏木人民政府,苏木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上报至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和民政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旗人民政府、旗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向苏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旗外事办、应急管理局以及文化和旅游局。
地震发生后,苏木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以下措施。
苏木政府第一时间上报旗防震救灾指挥部,同时负责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由苏木中心卫生院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协同旗防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苏木中心卫生院、苏木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办、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同时积极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协助交通运输局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协助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白音他拉苏木公安派出所和苏木司法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共青团白音他拉苏木委员会,负责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嘎查村第一时间向苏木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有关单位,形成地震灾害事件的初步评估意见,并向旗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旗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苏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程序,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苏木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苏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苏木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都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苏木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
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由供电所、联通公司负责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在苏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地震工作机构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有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含音、视频)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苏木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负责监督辖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由派出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和桥梁,确保灾区运输线通畅。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
地震灾害发生后,苏木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和苏木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及时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精神氛围,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各嘎查村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村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苏木政府所在地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各级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
苏木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苏木政府组织宣传部门、派出所、以及新闻单位和通讯运营商配合,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力宣传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因苏木内未发现火山灾害迹象,故此内容略去。
本预案经苏木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苏木人民政府。
本预案由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白音他拉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白音他拉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苏木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协助配合旗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装部、社会事务办及有关部门组成。协助旗综合协调组工作,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等事宜。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统计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
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应急管理局,以便旗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2)抢险救援组。
协助旗抢险救援组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派出所、武装部、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社会事务办、团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武装部组织全苏木预备役民兵火速赶往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团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
协助旗群众生活保障组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社会事务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由自然资源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受灾人员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
由社会事务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局、公安部、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规范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协助旗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医学救治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旗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耗材等,确保药品和耗材等及时保障到位。
(5)基础设施保障组。
协助旗基础设施保障组工作,由派出所牵头,供电公司、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由派出所、火车站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道路、铁路交通保障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运和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损毁公路的抢修、抢通和保通工作;火车站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铁路进行抢修和维护,并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由派出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由社会事务办、供电公司、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6)社会治安组。
协助旗社会治安组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7)宣传报道组。
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及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旗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
由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