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政府机构职能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通辽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和奈曼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本镇党委、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
(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改善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三)推进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步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五)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引导农牧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六)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和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为农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
(七)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以及道路交通等公益性事业。
(八)推进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
(九)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嘎查村委会和广大农牧民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十)负责履行自治区赋予苏木镇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党委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镇人大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和财政等工作。
(二)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发展和商贸流通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
第四条 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5名、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5名、乡村振兴办公室5名、社会事务办公室7名、平安建设办公室5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3正8副),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副镇长4名(其中1名兼任武装部长);设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第五条 设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是三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第六条 事业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苏木乡镇行政执法权。
(三)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嘎查村级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核定新镇事业机构编制为57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21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2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3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