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不文明祭祀行为的通告
为净化城镇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通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主城区文明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奈曼旗消防大队即日起,对清明节期间主城区各街路不文明祭祀行为进行联合机动巡查,取缔占道售卖祭祀用品,查处祭祀区域外沿街焚烧冥纸行为。请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劝阻、引导,到制定地点设置的焚烧祭祀品容器内焚烧祭祀用品。
祭祀区域:
1.青龙山路与辽河大街交汇处
2.老哈河大街与土城子路交汇处
3.孟家段大街与治安路交汇处
4.孟家段大街与辽河大街交汇处
二、禁止在主城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
三、禁止临街商铺在经营场所店外经营销售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香等殡葬祭祀用品。
四、禁止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各类葬祭祀用品。
五、违反本通告不文明祭祀行为的居民、经营业主,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过失引起火灾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倡议广大居民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共度“平安、有序、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特此通告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