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宜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日常开支按相关规定执行。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资产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及时上缴国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3、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计
财股股长每月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提交一次财务报表,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日常办公财务管理由分管副局长全权负责,计财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报销,并指导、监督系统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5、日常办公以外的其他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共同负责。
(二)财务管理审批流程
1、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计财股对票据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履行签字手续核销;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须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按上述审批程序履行核销手续。
2、日常办公以外的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无论数额大小,由相应业务股、站、室多方询价提出详细的预算,由分管领导牵头审核把关后,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具体支出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共同签字后履行核销手续。
3、凡属于重点项目支出的,在项目资金来源、立项、招投标、组织实施、监理和项目验收等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先由分管领导组织填写“工程形象进度审核确认单”,票据由负责业务的具体负责人签字、业务分管领导签字、计财股审核无误后,报请局长或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履行支出手续。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到本旗以外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1、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个人承担。
2、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报销机票应附有说明,并经批准领导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到通辽市和旗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出差产生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90元的限额标准执行,到通辽市以外产生的差旅费按《办法》规定执行。
4、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通辽市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通辽市以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但涉及会议、培训班等统一负责伙食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5、出差人员旗外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但携带公务用车或统一组织乘车的,不报销交通费。
6、出差人员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7、出差人员遇特殊情况增加费用的,需逐级请示批准。
8、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票据同样需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经计财股审核无误后、分管财务副局长履行审核签字后核销。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当月内必须办理报销事宜,逾期不报的,计财股不准予以受理,但当月25日之后(含25日当天)回来的工作人员,可在下个月内办理报销事宜,下月逾期不报的,计财股不准予以受理。
(四)办公用品购置制度
1、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各股、站、室如需采购专用设备等物品,由股站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研究后,指定专人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和计财股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物品采购要严把质量关,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五)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财产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
1、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股统一入账,各股、站、室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拨、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
2、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无人机等流动式专用设备,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3、物资的报废处置,严格履行会议研究、报批、评估等程序,公开进行处置。对于报废的物资,领用的股、站、室要及时进行清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使用者和管理者因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毁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由使用者或管理者等价赔偿。
4、使用物资的股、站、室变更的,负责人需向新的股、站、室移交财产手续;使用者个人调离、退休的,需向单位交清财产、开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职、退休手续。
5、物资使用和管理的股、站、室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6、局机关各股、站、室物资管理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
(六)车辆管理和加油维修保养制度
1、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局党组成员和各股站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需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备,并填写派车单。
2、机关单位车辆加油统一实行加油卡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持卡加油,并做好登记。原则上,本旗内用车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加油点选择根据油价和油质确定,在同等油质的前提下,选择低价格的加油点加油,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加油点。旗内外出差因路途较远需临时加油的,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备,凭票据核销加油费用,不报备的,不予核销加油费用。
3、车辆维修保养需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维修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确认维修内容和维修价格,并征得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车辆费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需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维修内容和价格。
4、局机关院内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和加油维修保养参照局机关执行。
(七)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的财务管理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实施。
2、局机关院内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纳入计财股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法人单位独立负责制,单独记账、单独核销,具体管理事宜,由分管领导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并付诸实施。
二、机关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院内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履行规定的签到制度。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并进行公布,考勤结果做为个人年终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报送有关部门,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各股、站、室工作人员如遇下乡、出差、去其他部门办事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向股站办室负责人说明去向并及时报知办公室,不报的视为无故迟到早退。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股、站、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带薪休假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日以内的(含3日),要经分管局长批准,请假3日以上7日以内的由局长批准,超过7天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副局长、党组成员请假必须经局长批准;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无故不参加会议1次按旷工1天处理。
3、请假结束后,要及时与批准人销假。
(三)值班值宿制度
1、局机关政务值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一周,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
2、白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8:00,晚班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值班由局班子成员研究后临时安排。
3、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记录处理好各类公务来电,应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和思想疏导工作,不得推诿扯皮,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然后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机关水、电、暖等安全防护和防火防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确保机关24小时有人值班,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5、值班人员因有事需调整值班时间的,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6、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