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118

 

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宜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日常开支按相关规定执行。

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资产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及时上缴国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3、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

 

财股股长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提交一次财务报表,分管财务局长每季度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支情况。

4、日常办公财务管理由分管副局长全权负责,计财股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报销指导、监督系统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5、日常办公以外的其他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共同负责。

(二)财务管理审批流程

1、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计财股对票据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履行签字手续核销;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须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按上述审批程序履行核销手续。

2、日常办公以外的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无论数额大小,相应业务股、站、室多方询价提出详细的预算由分管领导牵头审核把关后,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具体支出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共同签字履行核销手续

3、凡属于重点项目支出的,在项目资金来源、立项、招投标、组织实施、监理和项目验收等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先由分管领导组织填写“工程形象进度审核确认单”,票据由负责业务的具体负责人签字、业务分管领导签字、计财股审核无误后,报请局长或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履行支出手续。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到本旗以外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按照《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1、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个人承担。

2、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报销机票应附有说明,并经批准领导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到通辽市和旗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出差产生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90元限额标准执行到通辽市以外产生的差旅费按《办法》规定执行。

4、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通辽市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通辽以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但涉及会议、培训班等统一负责伙食的不报销伙食补助

5、出差人员旗外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携带公务用车或统一组织乘车的,不报销交通费

6、出差人员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7、出差人员遇特殊情况增加费用的,需逐级请示批准。

8、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票据同样需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经计财股审核无误后、分管财务副局长履行审核签字后销。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当月内必须办理报销事宜逾期不报的,计财股不准予以受理,但当月25日之后(含25日当天)回来的工作人员,可在下个月内办理报销事宜下月逾期不报的,计财股不准予以受理。

(四)办公用品购置制度

1、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各股、站、室如需采购专用设备等物品,由股站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研究后指定专人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和计财股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物品采购要严把质量关,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五)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财产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

1、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股统一入账,各股、站、室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拨、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

2、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无人机等流动式专用设备,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3、物资的报废处置,严格履行会议研究、报批、评估程序,公开进行处置。对于报废的物资,领用的股、站、室及时进行清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使用者和管理者因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毁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由使用者或管理者等价赔偿

4、使用物资的股、站、室变更的,负责人需新的股室移交财产手续;使用个人调离、退休需向单位交清财产、开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职、退休手续。

5、物资使用和管理股、站、室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6、局机关各股、站、室物资管理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

(六)车辆管理和加油维修保养制度

1、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局党组成员和各股站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需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备,并填写派车单。

2、机关单位车辆加油统一实行加油卡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持卡加油,并做好登记。原则上,本旗内用车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加油点选择根据油价和油质确定,在同等油质的前提下,选择低价格的加油点加油,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加油点。旗内外出差因路途较远需临时加油的,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备,凭票据核销加油费用,不报备的,不予核销加油费用。

3、车辆维修保养需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维修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确认维修内容和维修价格,并征得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车辆费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需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维修内容和价格。

4、局机关院内二级单位车辆管理和加油维修保养参照局机关执行

(七)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的财务管理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实施。

2、局机关院内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纳入计财股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法人单位独立负责制,单独记账、单独核销,具体管理事宜,由分管领导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并付诸实施。

    二、机关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院内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履行规定的签到制度。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并进行公布,考勤结果做为个人年终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报送有关部门,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各股室工作人员如下乡、出差、去其他部门办事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向股站办室负责人说明去向并及时知办公室不报的视为无故迟到早退。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带薪休假请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日以内的3日,要经分管局长批准,请假3日以上7日以内由局长批准,超过7天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副局长、党组成员请假必须经局长批准;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无故不参加会议1次按旷工1天处理。

3、请假结束后,要及时与批准人销假。

(三)值班值宿制度

1、局机关政务值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一周,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

2、白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8:00,晚班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法定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值班由局班子成员研究后临时安排。

3、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应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好记录思想疏导工作,不得推诿扯皮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然后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机关水、电、暖等安全防护和防火防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确保机关24小时有人值班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5、值班人员有事调整值班时间的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6、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9

信息来源: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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