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严格开展禁垦禁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国有林场圃、兴隆沼生态建设发展中心、自然公园管护中心、水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有效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巩固我旗森林、草原、湿地、沙地治理等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奈曼旗禁垦禁牧暂行办法》,为有效改善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成效,全旗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全域禁牧,全旗所有林地、草地、湿地禁止开垦。对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林地、退耕还林地进行以耕代抚的,只能间种多年生矮棵牧草、多年生药材和矮棵农作物;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非法在林地、草原上建窑、建坟、建房;禁止非法在林地、草地、湿地、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施挖沙、采石、采探矿、取土等破坏行为和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禁垦禁牧工作。要落实好各级林长责任,坚决执行林长巡林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属地责任;发挥好护林员、护草员巡护职责,实现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落实好森林草原承包经营者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源头管理水平,为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