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从根本上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一)摸清底数
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利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享使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民政部门要自主登录系统,检索下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含“养老”等相关字样的企业,摸清底数。对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要组织动员嘎查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摸底排查的同时,要对各类养老机构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排查隐患
1.实施全覆盖排查。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自建房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原来在册及摸排出的每一个养老机构,无论大小、无论谁举办、无论是否经过备案,只要是已经收住服务对象的,都要一一排查。
2.检査方式。检查方式实行联合检查“实名制”,谁检査、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3.重点检查范围。
(1)养老护理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有无虐老、欺老现象;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有无吸烟现象;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办理会员集资现象;用房证照是否齐全。(由民政部门负责)
(2)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査、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夜间不少于2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取得消防审验合格(备案)证明、是否制定务实管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养老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食品留样,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采用委托消毒的,是否能提供餐饮具配送单位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大力开展分类整治
(一)聚焦重点整治
各地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全覆盖。尤其是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和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四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分门别类整治
各旗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化解一批的“三个一批”办法,分门别类实行“一院一策”治理,销号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律不得接收服务对象入住,坚决予以关停;对已登记、未备案且不能提供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已在自治区备案,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需整改的,民政、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督促其按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进行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停。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关停。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并督促苏木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合法性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6月20日前,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将《通辽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统计表》(见附表)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危害、合法举办养老机构程序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公众甄别规范、达标的养老机构。建立并公布辖区内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举报电话及公布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6月15日前,通辽市民政局将把全市民政系统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布。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加强日常监管
各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社会监管人员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养老机构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落实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此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压实主体责任,协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抓紧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并将整治结果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亚军 电话:8835970
附件:通辽市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统计表
通辽市民政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6月10日
附表:通辽市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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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身份证号 |
地址 |
入住 人数 |
工作 人员数 |
证照情况 |
是否在自治区备案 |
整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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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整改类型分为:规范、整改、停止经营;2、证照情况:无照不填,其余填写工商执照或民政局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