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通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新领工作的通知》(通司字【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旗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旗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旗各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执法证件
的换发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
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自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全旗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中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
(二)清理重点
1. 工勤人员、聘用、认识派遣、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要求的;
2. 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离开执法岗位的;
3. 遗失需要挂失、补办的;
4. 因信息录入错误、照片质量等原因,需要重新制作行政执法证件的;
5. 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情形。
(三)清理时限及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进行,予以注销并在执法人员数据库作相应删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待换证、注销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编号、资格编号以及照片等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执法依据,进一步细化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汇总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表格电子版一并于6月3日前报送至旗司法局1507室。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逐期开展培训工作,按照资格考试通过的先后顺序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对启用新证件作废旧证件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三、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一)换发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及以前领证的现仍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和执法领域发生发生变化的执法人员。
(二)换发程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人员清理、信息审核完成后,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人员统计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6月3日前报送至旗司法局1507室。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逐期开展培训工作,按照资格考试通过的先后顺序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对启用新证件作废旧证件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四、行政执法证件新领工作
(一)新领范围
1.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岗、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2.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岗、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新领程序
新上岗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办理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审查,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新领人员统计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6月3日前报送至旗司法局1507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换证和新办证件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试要求、统一信息报送、统一制作证件。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本次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审查标准,按要求梳理、审查、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确保本级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旗司法局会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清理。
联 系 人:吴海英,联系电话:4226442,传真:4220148
电子邮箱:naimansifa@163.com
附 件:1.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汇总表
2.行政执法证件新领人员统计表
3.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人员统计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