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旗规范行政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奈司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107

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全旗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3日

 

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内司通【2022】18号)、《通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司字【2022】13号)精神,旗司法局决定从2022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旗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彰显行政执法效果,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目标任务

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落实监督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自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便于查询,检查执法记录是否及时规范、记录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是否明确、程序是否规范,能否做到应审核尽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增强应用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要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录入等方式将执法案卷上传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执法效果监督,实现执法案件信息共享(见附件1)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查案卷数量不少于本部门2021年执法案卷总数的30%,重点自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档案是否完善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自查对案卷规范情况作出具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以后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在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旗司法局将组织力量对全旗执法任务重、执法频次高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案卷的总数不少于60卷,抽查结果要予以通报。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被抽查的案卷完整录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自治区司法厅将通过监督平台对录入的案卷进行抽检(见附件2、7)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手段。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滥作为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行政执法的改进措施。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引导、示范、教育、劝告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引入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推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合并涉企检查事项,预防和减少干扰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见附件3-1、3-2)

(四)加强个案监督。对接到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行政执法案件,结合实际启动个案监督机制,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发放执法监督通知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五)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重点检查本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调整、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定及实施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对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要全面摸排、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对缺失的制度机制要及时制定完善,对执行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见附件4)

六)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一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检查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委托执法是否具备法定依据、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检查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程序。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授权执法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实际规范和调整行政执法主体,重点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审查确认和备案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见附件5-1)。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梳理情况,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及时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维护更新工作。二是落实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建立凡考试必培训的机制。三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法为重点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业务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见附件5-2)。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检查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检查“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做好改革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法制审核和政策法规调整,切实减证便民利企(见附件6-1、6-2)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一是严格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运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信息系统,提高备案监督工作效能。加大备案监督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三统一”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和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对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或存在争议的规范性文件依托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开展与之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行政和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力度,进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双随机一公开”、案例指导等制度。三是行依法治旗执法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职能,将适时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行政执法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开展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

(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410日至5月16日)

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自查,重点围绕方案确定的六项措施,分类组成自查小组,按照自查内容要求,对照自查台账,一项一项排查,一项一项分析,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整改措施定实。自查工作要坚持严、深、实、细的要求,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大而化之。各行政执法部门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65月21日前报旗司法局。

(三)司法行政部门抽检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旗司法局将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情况,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选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围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重点内容和措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也将会通过实地抽查和信息化平台监督的方式,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抽查。旗司法局对抽检情况将及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抽检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提升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自查发现和旗司法局抽检提出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推动整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整改工作建立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点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编制调整权责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等,切实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旗司法局将对各行政执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0月12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就专项行动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旗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电话于4月2日前报司法局法制股。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出实招、见实效,真正把问题找出来、措施落下去、制度建起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旗司法局将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并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推进不实、措施不细、落实不好、效果不佳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和经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旗司法局将开通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旗司法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全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具体由旗司法局法制股承担,相关附件将上传至公共邮箱。

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475)4226442

   箱:nmsf4226442     密    码:naim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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