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荣敦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松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事、财务、地质矿产管理、安全生产、自然资源中心所等工作。
韩庆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登记等工作。
孙艳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信息报送、保密、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交易、土地估价、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土地整理等工作。
马小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法制、维稳综治、信访、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技等工作。
马振国:党委副书记,协助局长负责纪检、普法宣传、工会、妇联、党建信息精神文明、政风行风、计划生育、武装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乡镇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奈曼旗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规定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奈曼旗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苏木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 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3968
传 真:0475-4213569
电子邮箱:nmqzrzy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诺恩吉雅大街与青龙山路交汇处。
联系人:姚松涛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股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城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责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专项收入收缴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3968
联 系 人:姚松涛
邮 箱:nmqzrzyj@163.com
(二)自然资源登记管理局
股室职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2002
联 系 人:高玉峰
邮 箱:nmqzrzyj@163.com
(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股室职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9101
联 系 人:李辉
邮 箱:nmqzrzyj@163.com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生态修复管理股
股室职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苏木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13848757267
联 系 人:关启迪
邮 箱:nmqzrzyj@163.com
(五)国土空间规划局
股室职责:1、拟订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旗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旗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全旗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乡镇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旗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批工作。2、负责组织奈曼旗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奈曼旗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许可,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规划审批,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工程放线、验线,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竣工核实。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人防工程、河湖水系、园林绿化、地下管网、居住小区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审查、审批、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市政设施规划审查、许可,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2002
联 系 人:马小芳
邮 箱:nmqzrzyj@163.com
(六)耕地保护股
股室职责: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2881
联 系 人:单志伟
邮 箱:nmqzrzyj@163.com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
股室职责:拟订全旗矿业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审核国家、自治区、市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8464
联 系 人:李艳军
邮 箱:nmqzrzyj@163.com
(八)矿山环境与地质管理股
股室职责: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旗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9840
联 系 人:甄国庆
邮 箱:nmqzrzyj@163.com
(九)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技股
股室职责:拟订全旗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2441
联 系 人:王丽军
邮 箱:nmqzrzyj@163.com
(十)执法监察股
股室职责:查处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规定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22738
联 系 人:刘国龙
邮 箱:nmqzrzyj@163.com
(十一) 机关党委
股室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青龙山大街北段
联系电话:0475-4213965
联 系 人:马振国
邮 箱:nmqzrz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