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

发布日期:2019-08-19 浏览次数:76

一、监测情况

根据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通环办﹝2019﹞45号文要求,奈曼分局环境监测站利用现有监测技术能力,对我旗《2019年通辽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本旗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监测。

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

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监测点位:固定源废气总排放口。

监测项目: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评价标准: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浓度限值;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镍、钴冶炼)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本次监测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均符合行业排放标准限值。

三、污水重点排污单位

奈曼旗污水处理厂

监测点位:污水总排放口。

监测项目:色度、pH、水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铬、总隔、总锰、总铜、总铅、总镍、总砷、总汞、总磷、总氮、氨氮、六价铬。

评价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本次监测项目总氮24.8mg/L,未达到限值要求,超标0.24倍。其他17项均符合限值要求。

备注:2019年6月20日经奈曼旗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奈曼旗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作为泵站使用,不再直接处理污水,现有污水转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新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的整体验收和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资料备案,正式运行。

四.未能开展监测单位

晨烁天易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泉食品有限公司、通辽市凌云海糖业有限公司监测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开展采样监测。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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