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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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奈曼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奈环审字[2022]13号 |
2022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