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奈35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公示期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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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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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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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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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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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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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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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奈35探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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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梁岗子村东北方向约875m,坐标为E120°36′59.56″,N42°52′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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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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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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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深度3000m,井场占地面积约2900m2,新建井场占地(包括柴油罐、清水罐、土粉罐、泥浆地面回收罐、泥浆循环罐等占地)、进场道路占地、临时活动房占地等。工程周期为90天。本项目建设包括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两部分。总投资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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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挖方,杜绝超挖,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少地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柴油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烟气,主要为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选用环保型柴油发电机,并使用优质轻柴油,采取柴油机安装在柴油机房内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
3、钻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钻井用水随钻井泥浆循环使用;洗井废水暂存于泥浆地面回收罐,定期运至盘锦辽河油田泰利达顺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4、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发电机房和泥浆泵房,柴油机安装消声装置和设置减震基础。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通过合理布局、控制施工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
5、产生的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含有岩屑收集后放入泥浆地面回收罐,运送至盘锦辽河油田泰利达顺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废油、落地油及防渗布经专用的收集器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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