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通辽市顺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奈环审字[2022]6号 |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