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2年8月3日,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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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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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源怡能源有限公司20000吨燃料技术改造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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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环审字(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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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