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违法违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2、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
1、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内蒙古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登记。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内蒙古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到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
2、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3、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等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禁非法转运。
4、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的安全和环境监管,限期淘汰落后产能。
5、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全面运用好内蒙古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和环境监管。
6、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6 月至7 月)。
(二)排查整治(2020 年7 月至12 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同。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四)严格督促指导。
解读机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解读人:计德发
联系方式:0475-42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