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帮扶”促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92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土城子司法所坚持监督和帮扶并重的理念,以人为本,针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更好的达到社区矫正的初衷,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

刘某,1984年生,小学文化,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家庭条件比较特殊,其母亲妻子儿子均患有精神类疾病,他是家中的唯一劳力,其母亲在2021年患病住院,使得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土城子司法所长李广香了解到这一事情后,为其争取了土城子乡护林员一职的工作机会,一年增收10000元,并嘱咐其努力工作,常怀感恩之心,多做公益之事。 

王某,1978年生,小学文化,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父母两人均是低保户,日常主要收入是种地,土城子司法所长李广香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家庭情况后,为了缓解其经济压力,为其争取了土城子乡保洁员一职的工作机会,月增收730元。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社区矫正对象能够真心悔过改正,加以正确引导,是可以促使他们走上正确道路的。身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以真心为墨,真情为笔,法规为尺,争当矫正对象的“引路人”,为他们在命运的页面上描绘出新的正确的方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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