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五项常态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开展专家讲解、辅导讲座、媒体访谈等多种形式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学懂、弄通、做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利用全旗主流媒体,集中报道和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旗委宣传部、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动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决定》。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做到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全旗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以《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为重点内容,逐级分期分批培训、轮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旗委组织部牵头,旗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四)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能够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研究探索巡查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梳理完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黑名单”等制度规范,推动形成更全面、更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综合运用考核巡查督查、激励惩戒、约谈等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并运行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事项,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突出日常,注重实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配合)
三、常态化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八)严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隐患闭环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各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
(九)组织专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严格管控。组织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服务机构的行业专家对高危行业企业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分类评估,“一企一策”制定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分类管控。(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积极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激励机制,鼓励职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并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鼓励广大职工及家属积极举报隐患。进一步完善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常态化从严执法检查,强化依法治安
(十一)坚持“放管服”结合并重。处理好严格安全监管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提升安全生产事项审批效率,堵塞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制度漏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通过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信访举报、突击夜查、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打严处高压态势。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严格执行“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和职业禁入规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事故挂牌督办、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十五)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涉及硝化反应安全、特殊作业、检维修等专项整治。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信局、旗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整治井下运输人员、油料、炸药车辆使用干式制动器,整治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强化汛期安全风险管控。(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冬春、夏季火灾和电气火灾防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旗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旗林草局、旗住建局、旗文旅局、旗商务局、旗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道路运输风险管控。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的通知》,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桥梁、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旗交通运输局、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铁路奈曼火车站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综合性治理。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旗住建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务局、铁路奈曼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金属冶炼、特种设备、城镇燃气、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旗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常态化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救援队伍整体布局,加强和规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行科学合理整编。(旗应急管理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共训共练机制,建立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调动机制,实现就近调配、快速出动、有序救援。(旗应急管理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消防救援大队、铁路奈曼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七、常态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安全意识
(二十五)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贯,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基层。进一步发挥国家应急广播网和农村牧区“村村响、户户通”的作用。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旗应急管理局、团旗委、旗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六)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旗应急管理局、团旗委、旗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入推进“七进”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旗应急管理局、团旗委、旗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训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二十九)大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机器人在高危行业领域应用工作,扩大智能安全设备的应用范围,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推广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发改委、旗交通运输局、旗工信局、旗教科体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安全服务”的模式,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发改委、旗公安局、旗教科体局、旗政府信息办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旗基建投资重点安排领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十二)打牢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有关地区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旗应急管理局、旗住建局、旗工信局、旗财政局、旗教科体局分工负责)
(三十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基础建设。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车型标准化。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旗交通运输局、旗公安局、旗农牧局、旗发改委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强地方性法规标准建设。加大调研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司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六)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机制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三十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国家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后,认真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旗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