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原奈曼旗环境保护局)
全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共2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2人(一正一副),工勤1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奈曼旗分中心14人。聘用人员12人。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丛日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戴赛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环评审批、宣教和自然生态、意识形态、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治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股、审批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奈曼旗分中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本地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督查、督办、核查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进行监督执法。监督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工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苏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奈曼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1700
传真:0475-4211700
电子邮箱:nmhbjyx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大镇清河路242号
联系人:祁辅媛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
办公地点:大镇清河路242号
联系电话:0475-4211700
联系人:祁辅媛
邮箱:nmhbjyx163.com
(二)综合股:
主要职责:
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点:大镇清河路242号
联系电话:0475-4226520
联系人:甄月文
邮箱:461422466@qq.com
(三)审批办:
主要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75-4455197
联系人:徐文健
邮箱:nmhbjxwj@163.com
五、下设两个二级事业单位
奈曼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全旗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和草原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三)负责对全旗辖区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全旗辖区范围内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全旗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全旗辖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负责对全旗范围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听证会,并按有关程序下达责改(限期整改)和处罚决定,对做出责改和处罚决定案件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配合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重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合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九)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十)负责全旗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等工作;负责办理网络舆情和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举报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奈曼旗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大镇清河路242号
联系电话:0475-4220081
联系人:尹洪波
邮箱:18647506511@163.com
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职能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监测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大镇清河路中段2131号
联系电话:0475-6368008
联系人:王波
邮箱:nmhbjyx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